9月30日,省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完善土地出讓方式控制樓面地價上漲、年內啟動一批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并實現常態化供應、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三年基本完成棚戶區改造、督促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合同約定開竣工、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等八條措施,建立健全購租并舉住房制度,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完善土地出讓方式控制樓面地價上漲措施方面,《通知》規定,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競價溢價率超出一定比例時,要逐階段要求縮短全額付清土地出讓金的時間、提高商品房可銷售的條件,直至現房銷售等;或采取限報價次數等方式確定競得人,防止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現區域性樓面單價新高,避免“地王”擾亂市場預期。各設區市和百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要嚴格執行住宅用地供應年度計劃、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規劃。福州、廈門市要把共有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用地納入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并明確規模比例。各市、縣要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
年內啟動一批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并實現常態化供應措施方面,《通知》提出,福州、廈門兩市要在地鐵沿線、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區域,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今年年底前啟動一批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并出臺共有產權住房的具體管理辦法。今后每年年初應公布一批共有產權住房項目計劃。各地要根據實際啟動建設一批共有產權住房,重點解決本地戶籍無房戶、符合購房條件的外來人口及重點人才的居住需求。共有產權住房只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轉借、改變用途。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督促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合同約定開竣工措施方面,《通知》提出, 全面開展閑置土地專項清理和房地產項目建設進度動態巡查。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嚴格按違約處理;對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約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關企業在全省范圍內參加土地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