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解讀
10月15日,省政府正式下發《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標志著繼“大氣十條”“水十條”后,我省“土十條”又一次在全國率先落地。
作為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向污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實施方案》對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全面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我省“土十條”有哪些亮點?將如何影響百姓的生活?日前,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接受專訪,對《實施方案》作出詳細解讀。
問:請介紹一下我省“土十條”出臺的背景?
答:土壤和空氣、水一樣,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子孫后代生存安全。2016年5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要求各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
作為全國首批生態文明建設試驗區,福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早在2006年,我省就啟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對土壤環境質量狀況、主要污染物排放、重點行業企業布局等進行了大量實地調研分析,系統查找我省土壤污染問題特征及其成因,摸清家底。2015年,我省又對部分重點企業及原土壤調查中異常點位周邊土壤進行了加密調查,進一步摸清我省土壤環境狀況,同年出臺《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省政府令第172號),針對性地提出土壤污染預防、土壤污染治理、法律責任等土壤環境管理措施。
2015年10月,省環保廳積極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啟動《實施方案》編制工作,邀請起草國家“土十條”的專家團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牽頭承擔編制任務,開展土壤污染源解析等前期工作。經過反復論證調研、廣泛征求有關各方意見和建議,歷時一年終于在全國率先落地,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問:《實施方案》突出了哪些福建特色?有哪些創新亮點?
答:《實施方案》在與國家“土十條”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具體指標和主要任務進行無縫銜接的同時,立足福建省情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際,與《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福建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政策緊密銜接,既不折不扣完成國家下達的硬任務,又確保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措施符合福建省情,各項任務得到細化和落地,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在土地分類上,考慮到我省果園、茶園等分布面積大,在農業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等因素,《實施方案》確定了我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以耕地和園地為重點。在重點污染物上,基于對我省土壤污染狀況分析,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重點污染物治理項目。在重點監管行業上,根據我省實際,確定了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鉛酸蓄電池等7大行業為重點監管行業。在重點監管區域上,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提出將產糧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果茶產業重點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城鎮建成區、畜禽集中養殖區等作為重點監管區域。
與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累積性,針對我省土壤環境狀況,《實施方案》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作為兩大重點,并在切斷土壤污染來源、保護好未污染土壤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對不同土地分類提出針對性管控要求,將農用地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個類別,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對建設用地按居住、商業、工礦用地等不同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嚴格用地準入。
在制度創新方面,《實施方案》也亮點紛呈。結合我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在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建立土地開發負面清單、拓寬污染防治投融資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創新。同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到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黨政領導責任書等工作中。
問:通過一系列防治,我省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是什么?
答:《實施方案》明確防治行動計劃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健全,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總體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具體指標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問:哪些地方將作為我省土壤環境保護示范區?
答:按照國家關于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實際情況,《實施方案》選擇土壤環境問題具有代表性、有一定工作基礎的漳州、三明、南平等3個設區市,開展省級土壤環境保護示范區建設,為其他設區市提供經驗借鑒。
問:《實施方案》落地生根將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產生怎樣的推動作用?
答:《實施方案》提出了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10條任務,共34項具體措施。每項工作都明確了具體工作內容。它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為防患未然,《實施方案》將控制污染來源作為工作重點,從工礦企業環境監管、廢物處理處置、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生活污染四個方面提出針對性措施。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嚴防工礦企業活動污染土壤;規范廢物處理處置;控制農業污染,加強化肥農藥、農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質管理;減少生活污染,做好城鄉生活垃圾收集和處理處置。
另外,《實施方案》鼓勵發揮市場作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發放綠色信貸的力度。支持銀行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探索在重點行業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問:如何嚴格目標考核,確保好政策落地?
答:《實施方案》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地方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對地方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相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
對年度考核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市、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對在評估考核中瞞報、謊報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土壤污染問題的,按照黨政同責的有關要求,相關負責人需要承擔責任的,要依紀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紀實行終身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