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形成征求意見稿,日前開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25日前。
據介紹,《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自2014年2月實施以來,對規范計價行為、加強造價管控、維護建設各方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16號部令的部分條款已不能滿足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管理的需要。
為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動轉型升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精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16號部令進行了修訂。
其中,在推動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面,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依據的組成內容;明確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中的職責;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按市場價格編制,鼓勵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加強工程造價數據積累,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為概預算編制提供依據。
在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決策部署方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備案的相關規定,減輕企業負擔。
在推行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條款,并明確過程結算的內容,規定過程結算開展的基本流程和時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審計作為延期結算理由。
此外,還增加了關于工期的條款,刪除16號部令中有關工程造價鑒定內容。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統一修改為“工程計價依據”。
文字來源:《中國建設新聞網》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