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建部消息,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北京、南京、廈門等21個城市(區)將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第一批試點自2021年11月開始,為期2年。重點開展探索城市更新統籌謀劃機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通知》指出,此次試點目的是針對我國城市發展進入城市更新重要時期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嚴格落實城市更新底線要求,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結合各地實際,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機制、實施模式、支持政策、技術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動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引導各地互學互鑒,科學有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通知》要求,要加強工作統籌,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聯動、分層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劃定城市更新單元,建立項目庫,明確城市更新目標任務、重點項目和實施時序。鼓勵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等,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實施模式。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開展既有建筑調查評估,建立存量資源統籌協調機制。構建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各類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完善社會資本參與機制,健全公眾參與機制。
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名單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沈陽市、江蘇省南京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鎮市、山東省煙臺市、山東省濰坊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長沙市、重慶市渝中區、重慶市九龍坡區、四川省成都市、陜西省西安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