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福建省廈門市發(fā)布《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符合條件的非住宅類存量房屋可申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年限,不補繳土地價款,助力加快盤活閑置房屋資源,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
此前,為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指出,通過5種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建設方面,文件提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yè)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guī)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住房問題是民生大事。作為人口凈流入城市,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為來廈就業(yè)人員,尤其是為新就業(yè)大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工作人員提供住房保障尤為重要。廈門市委、市政府始終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高度重視來廈就業(yè)人員的住房問題。
廈門市綜合施策、多渠道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力度,著力穩(wěn)房租、留人才、保民生,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住有所居、安居樂業(yè)、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導向,加快盤活閑置房屋資源,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全面構建“穩(wěn)租期、穩(wěn)租金”的住房租賃體系。通過不斷完善多層次、立體式的住房保障體系,多樣的住房保障產品,讓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一一實現精準保障。
《實施方案》發(fā)布后,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集住房租賃企業(yè)和有改建存量非住宅意向的企業(yè)召開政策通氣會,聯(lián)合資源規(guī)劃、建設、執(zhí)法等部門及各區(qū)政府(管委會)召開業(yè)務操作座談會,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打通審批環(huán)節(jié)、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加快推動“非改租”項目落地。
據悉,《實施方案》適用的改建范圍為:本市行政轄區(qū)內經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業(yè)、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住宅類存量房屋,可申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中,商辦類房屋應以地塊、樓棟(梯)或獨立樓層為申請單元,廠房、倉儲類應以地塊、樓棟為申請單元,旅館、科研教育類應以地塊為申請單元。
《實施方案》遵循“政府引導、市場參與,市區(qū)統(tǒng)籌、分級審批,整體產權、用地性質不變,納入備案、強化監(jiān)管”的改建原則,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
此外,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原則上每套(間)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以30平方米~45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價格接受政府指導,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化租賃住房租金。用地性質、原土地使用年限不變,不征收土地價差;改建后不得分割登記、分割抵押、分割銷售;納入廈門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統(tǒng)一監(jiān)管等。
為保證改建后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居住標準,改建項目結構上應符合安全牢固的要求,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具備良好的衛(wèi)生、通風和采光等居住條件,應符合給排水、供電等相關要求。廠房、倉儲類改建項目須設立相應安全隔離措施,確保人員居住安全。改建完成后原則上不得少于50套(間)且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
此外,房屋違規(guī)違建未處理的;已納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儲備計劃;土地使用權人尚未按原有土地出讓合同或監(jiān)管協(xié)議等約定完成稅收等承諾的總部辦公用地項目等情形不得納入申請改建對象。
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廈門市多措并舉,不斷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的籌集力度,經摸底,預計兩年內有10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將投入市場。
據悉,今年以來,廈門市通過多渠道挖掘、盤活閑置安置房、直管公房、島內已收儲土地上可用住房等籌集的存量房源5000多套。通過盤活存量、擴大增量等多種舉措籌集到的這些房源,預計可滿足8萬人租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