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加強對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我廳制定了《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工程建設技術服務監督管理規定(試行)》《福建省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試行)》等3份規范性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將消防設計審查與驗收嵌入工程建設監督管理,作為重要分項分部工程,納入工程建設動態監管系統,加強消防工程施工質量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檢測檢查質量的監管,現場與市場兩場聯動,末位從業限制等激勵懲戒機制,守住建設施工環節的消防施工質量和安全底線,確保竣工的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針對現階段住建部門監管人員不足、缺乏技術儲備的情況,借助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力量,納入“雙隨機”系統互相交叉檢查,確保消防檢測驗收工作不斷不亂。
二、主要內容
(一)《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1.明確適用范圍。第二條規定,要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但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等不適用。
2.明確消防驗收時間。第六條規定,消防驗收必須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
3.明確消防工程檢測檢查及上傳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第七條規定,消防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消防工程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測檢查,檢測檢查費用納入工程造價。
4.明確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提交的材料。
5.明確本辦法施行時間。第十六條規定,本辦法從6月20日起施行。
(二)《福建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工程建設技術服務監督管理規定(試行)》
1.納入系統統一管理。將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一、二級資質的企業納入“動態監管系統”統一管理。并要求納入系統中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填報不少于15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日后主管部門“雙隨機”檢查。規定建設單位委托消防檢測檢查機構只能從系統中選取。
2.實施檢測檢查質量考核。根據《福建省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試行)》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信用評價,在“項目監管系統”實時公布評價結果。納入“項目監管系統”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參與主管部門2019年第三、四季度的雙隨機檢查。
(三)《福建省消防工程質量動態監管記分條款(試行)》
1.動態條款記分值適用于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并納入施工、監理企業的信用分值。
2.監管部門進行“雙隨機”檢查時,對條款按一定比例由系統隨機抽取,不是全數檢查。
3.規定監管部門進行“雙隨機”檢查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應參加,同時對異議也進行了一些規定。
4.條款按消防工程18個分部(分項)進行,跟原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檢測規程相比,增加了土建部分的內容,以更好適應目前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