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在部分地區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我省被選為新一批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地區之一,并開展延續注冊工作。
1.實施范圍:
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個省(市)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試點的基礎上,再選取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陜西、青海、新疆15個省(區、市)。
2.實施內容:
啟用電子證書
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個省(區、市)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式樣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標準執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個省(區、市)及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準予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延續注冊的,不再發放紙質注冊證書或加貼防偽貼;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貼防偽貼;因紙質注冊證書遺失、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發放注冊證書的,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注冊證書。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區、市)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創新監管模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實現電子證書在招標投標、審批許可、項目管理、行業監管等環節的應用。
開展延續注冊
注冊單位所在地為河北等15個省(區、市)的一級建造師,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內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的一級建造師,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截止時間延長至2021年7月31日;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并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準予延續注冊的注冊專業,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計算。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
3.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
注冊單位所在地為河北等15個省(區、市)的一級建造師,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內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的一級建造師,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截止時間延長至2021年7月31日;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并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準予延續注冊的注冊專業,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計算。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
文字來源:福建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