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深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工程建設規劃審批制度的改革與創新工作,廈門市規劃委組織編制了《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此次在廈門自貿片區探索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就是在廈門市“多規合一”的基礎上進行建設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優化管理,具體措施包括減環節、改方式、強監督和重實效四個部分。其中在減環節方面,對標國際經驗,將工程建設審批流程由原來五個階段減少為三個階段,即備案核準及報建階段或可研批復階段、工程審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
《實施方案》明確適用于自貿試驗區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及擴建的城鄉基礎設施、工業設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為簡化審批流程,《實施方案》提出法津、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作為項目審批前置條件的,在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交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或者發改部門會同其他部門研究通過的審查意見,即可作為審批依據,但涉及征地拆遷的項目除外。選址意見書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劃撥方式供地)同步核發,同時需與項目立項以及用地預審一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審批手續。
此外,《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及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均需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符合規劃條件以及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做出書面承諾,承諾其遵守告知事項要求,符合審批條件,并承擔相應的法津責任,并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工程建設項目的類別不同分為審批制和告知承諾制兩種方式進行審查,做出行政審批決定。
部分摘自《廈門市“多規合一”工作簡報》